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
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
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
回报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对前述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 骞 、谢晓尧、袁英红、马晓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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