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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1日电 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5月11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朱玉文受贿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朱玉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图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3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朱玉文利用担任宝清县委副书记、县长,饶河县委书记,双鸭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鸡西市委常委、副市长,鸡西市委副书记,黑龙江省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工程承揽、人事调整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00余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玉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玉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玉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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