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公司及
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
需求。本次进行的融资租赁业务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
客观、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
租赁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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