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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规定了生物质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的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排放达标判定要求等内容,以及排放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标准加严了生物质锅炉排放要求,并将排放限值分为限定值1和限定值2,重点地区执行限定值1,非重点地区执行限定值2,重点地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我市作为湖北省大气污染重点城市,需划定执行限定值1的重点地区范围。
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经研究,拟将近三年未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中心城区(含襄州区),以及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划定为重点地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9日,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ysdqk@。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施玉齐 联系电话:0710-3233970
邮寄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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