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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朱泽民 俞旦)大牌服饰优惠选,款式新颖价格美……商户在直播间卖的货可谓“高端大气上档次”,却未取得品牌方的授权,侵害了品牌方的利益。日前,经浙江省余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1.5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同时,判处刘某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两家原告单位2万元、3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刘某以牟利为目的,先后伙同张某等人,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及在直播间带货,在明知未取得品牌方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假冒39种品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共计70余万元。
今年2月、3月,余姚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对刘某等人提起公诉。同时,两家被侵权公司分别对刘某侵害公司商标权的行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今年4月,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余姚市检察院与该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合规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对直播电商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出具体建议。《指引》提出,要引导直播电商平台建立商品知识产权数据库,为追溯管理和证据核查提供依据;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规则及投诉处理流程;引导直播电商商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引导主播、MCN机构(全称Multi-Channel Network,意为多频道网络,又称网红孵化机构)从直播账号、直播内容、侵权防范三方面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鼓励MCN机构成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日常直播电商活动各流程。该院检察官还以“直播电商知识产权刑事风险防控”为主题,为直播电商企业上了一堂普法课,针对直播电商行业内易发、多发的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开展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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